世间万物,唯生命之水清静幽幽,安全之渠潺潺溪流。
生命亦诚可贵,安全亦可价更高。
用心营造平安,用爱回报社会。
遵章守纪让幸福瞬间永恒,
让生命之光普照大地!
6月6日下午,我校初二四班在安全主题班会开始前,全班齐诵以上小诗,主要目的是希望同学们珍惜生命,安全第一,防患于未然。
班会上,主持人播放了两个视频,一个是中学生不守交规闯红灯,一个是中学生私骑电动车失控,造成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。同学们看后心生怜悯,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。主持人适时向同学们提出疑问,这些悲剧为什么频频发生在我们中学生身上?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危险,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?同学们积极举手发言,阐述自己的观点,进行了热烈的讨论。最后主持人将讨论结果作以总结,并宣读了关于中小学生应遵守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中第二个法律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的五条规定:(一)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;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;(三)不得醉酒驾驶;(四)不得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,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;(五)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。同学们听后铭记于心,纷纷表示将坚决遵守法规交规,珍爱生命,安全出行。
最后,主持人向大家发出呼吁:安全无小事,请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!

